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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 :陈仓区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20.12.30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按照“厉行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机关车辆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使用。办公室负责司机的管理及车辆日常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等事项。

2.车辆主要保证机关应急通信、执纪执法监督和审查调查等公务用车,车辆调度紧张情况下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平台租用车辆。

3.各室部因公需要外出时,填写《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室部负责人签字、协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车管人员向出车驾驶员填发《区纪委监委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4.区内东关、虢镇、千渭三个街道执行公务不派车;赴省外执行公务,原则上不派车。

5.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经委领导批准,可相对固定办案用车。办案期间车辆调度、安全及驾驶员管理等工作由承办案件室部领导直接负责,严格参照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公务结束后,所用车辆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

6.长途用车(出市区或用车时间超过一天的),要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车辆派出后,用车人应遵守用车时间,按期返回。需延长用车时间的,用车人应向办公室讲明情况,征得分管办公副书记同意后方可延期。

7.节假日设值班车辆,作为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的专用车,受当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调度。

8.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将车辆及时停入地下车库,并向办公室报告出车情况。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办公室对车辆在位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因工作需要确需停放在其它地点,必须经用车室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9.本委车辆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外借。

二、车辆加油

1.车辆用油实行驾驶员专人专车专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因公在外地加油,由驾驶员自己办理手续、用车人签字确认,返回后要及时结清手续。车管人员要对外出加油情况进行登记,与定点加油量合并计算。

2.车管人员要建立车辆加油维修台账,定期汇总分析并进行通报公示。

三、车辆维修保养

1.驾驶员要对所驾驶的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制度。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禁止到定点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定点修理厂对维修项目、费用进行检查预算,报请分管办公室副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接车时,办公室车管人员和车辆驾驶员要到修理厂对修理部位认真检查,确认故障彻底排除,方可结算出厂。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2.办公室和驾驶员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3.办公室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考勤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和安全教育。

4.驾驶人员要服从统一调度,正点出车,保证行车安全,出车任务完成后要立即返回。未领到任务前,在驾驶员休息室学习待命,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出车。

5.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特别是保密纪律,违反纪律造成泄密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