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紧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调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办法》中从“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等三个层面,详细解释了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明确了各自应该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规定了“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执纪保障、示范表率”等六项责任内容,提出了“领导协调、工作研判、责任传导、检查考核、常态督查、权力制约、领导带头、执纪保障”等八类28项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并将“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所在部门发生腐败案件、解决突出问题力度不够、违反选人用人规定、考核不合格、测评不满意”等七类情形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规定全县各级纪委要将“维护党纪、作风建设、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等五方面作为监督内容,充分利用“立项监督、线索审查、函询约谈、明查暗访、一案双查”等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办法》中还规定了“纪委监督责任报告、纪委书记述职述廉、纪委约谈”等三项保障制度,对发现的“监督检查不力、办理上级交办事项不及时、班子成员违纪违规放任不管、干扰阻碍查办案件、执行纪律不严格、处置群众举报不及时”等九类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并对责任追究的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做到履职有规、问责有据。
两个《实施办法》的出台,既保证了党委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又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