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省1422个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有效运行,设立了“三资”管理信息查询系统;16个省辖市和105个县(市、区)都建立了“阳光村务”或“三资”信息监管平台,全面完成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集中推进阶段规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2010年,安徽省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通过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预防腐败发生。
“三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省17313个村(居)首先开展清产核资活动,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摸清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健全了“三资”台账,规范和加强了“三资”管理。同时,该省通过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落实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5万多名村监委成员,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实现了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各地在全面完成规定项目的同时,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工作创新。合肥市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长丰县建立了首个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阜阳市倾力打造科技型“阳光村务工程”,该市建立的“阳光村务信息网”共有2300多个子站,涵盖市县乡村四级以及市县两级涉农部门,融合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公开、服务、监督、交流、管理和业务处理等多项功能;淮北市创建的“开放式村部”,固镇县建立的“阳光村务”手机短信互动平台等,都取得明显成效。这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安徽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注重加强“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市、县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健全了常态化管理体制;全面实行了村“两委”重大事项决策请示报告、结果公开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定期培训、督查指导等制度;坚持将“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纳入本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每年定期组织考核,严格奖惩,确保此项工作的经常性和长效性。
自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以来,该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率和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覆盖率均达到100%,基本形成制度体系并实现良性互动,保证了村级权力运行的公开、公正、透明,有效减少了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扎实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