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中小学财务管理薄弱的现状,陈仓区在全区教育系统推行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设立机构,完善体系。
近年来,随着“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全面深入推进,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大幅增加,学校经费状况得到彻底改善。针对部分学校对自身发展缺少长远规划,长期以来支出无计划,学校经费管理上存在着财务管理体制缺乏有效监督,校长和财务人员相关的财经法规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账务管理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不细致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
区纪委一届六次全委会明确要求将实施中小学财务监管作为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区教育体育局在全区实施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并从2011年4月份起就着手起草相关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全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成立区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的财务人员在教育系统中选调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又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各核算单位设一名专职报账员,由学校(单位)提名,经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批准,在校长领导下履行单位的出纳职责,管理单位的财务活动,并负责向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报账。
二、分工协作,强化监管。
为全面落实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陈仓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教体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区编办)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宝陈政办发[2011]67号)。同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作了明确分工,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的落实;区教体局负责组建并领导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开展工作,制定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区财政局配合区教体局起草和审定各项财经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的会计业务;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并监督各项财经法规的落实情况;区人社局(区编办)负责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机构审批及人员编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为保证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并正常运作,由区教体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制订并印发了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相关操作规程,即《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学校(单位)会计移交办法》、《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学校(单位)报账员(会计)工作规则》、《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记账原始凭证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内部支付结算办法》(试行)等六个操作规程。2011年11月份,针对财务监管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新问题和实际需要,又印发了《宝鸡市陈仓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宝陈教体发〔2011〕343号),编辑成了《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经费管理资料汇编》,以便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人员更好学习和掌握教育财务制度和政策,不断巩固和提高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四、分步实施,全面推行。
实施中小学财务监管后,各学校(单位)仍是在法人代表即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学校的会计主体法律权利和责任不变即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收支审批权不变“三权不变”原则。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经济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学校财务审批人和会计报账员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责;财务监管中心记账人员只负责对票据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原理代理记账、装订凭证、出具会计报表。
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为每所学校(单位)单独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代理记账,采取“集中支付、分户核算、软件管理、全程监督”的财务集中监管核算模式。财务核算全部上划到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区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指导,在区财政局的监督和教体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管各中小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陈仓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自2011年9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结合全区实际,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到2012年底前全部实施完毕。首批纳入财务监管的学校有川塬9所初中及周原镇13所小学。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试点并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于2012年1月起将川塬6镇其余学校和西部山区8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集中监管。第三阶段,截至2012年12月底将直属学校及局直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监管,全面实现中小学财务集中核算、统一监管。
五、加强培训,夯实基础。
努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是搞好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至关重要。
一是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即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专业教育,促使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规范会计行为打好了基础。
二是加强对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8月25日,区教体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召开了全区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全区财务监管工作。会上明确了会计报账员的工作职责、学习了报账业务流程、原始票据审核等工作。针对实施财务监管四个月以来存在的问题,11月21日,区教体局与财政局又联合召开了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培训会,会上重点讲解了财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规程,为纳管学校整理原始票据、开展初步审核及财务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法纪教育,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尤其是加强《会计法》、《审计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监管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使中小学校长和财务人员在财务收支问题上进一步慎重,做到“收有章、支有度”。通过培训,财务人员都能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学校的每一项支出必须符合规定才能给予报销。
六、监管给力、成效明显。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运行,从陈仓区首批纳入财务监管的学校的川塬9所初中及周原镇13所小学共计10个报账单位的情况来看,中小学财务监管制度的推行,对进一步科学规范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规范了学校财务行为,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极大推进了陈仓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严把原始凭证审核关,从规范原始凭证审核程序入手,建立了从单位报账员、学校负责人到中小学财务监管中心层层审核把关的责任制度,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了基本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了会计监督,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坚持不合法的票据不入账,不合理的开支不核销,未申请的事项不受理。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降低了财务管理成本,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益。一是实行中小学财务监管后,各学校只设一名会计报账员,节约了人力资源,降低了财务管理成本。二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监管中心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控制学校的资金支出,无资金来源的支出不予受理,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控制了负债的增长,确保各项经费用在刀刃上。三是严把收入和支出关,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不及时入账的问题,减少了资金使用的随意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是各学校都能遵循制定出台的中小学财务监管工作相关操作规程,按照统一规定处理各类经济业务、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二是监管中心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对会计报账员不规范的账务处理方法和执行有关规定的失误随时指正,防控不规范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并定期举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提高了会计报账员整体业务素质。三是统一的会计规范和业务操作程序及会计电算化的实施,提高了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