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陈仓区纪委监察局围绕“为民、务实、高效、廉洁”政府建设目标,坚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核心,以“庸、懒、散”整治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行机关服务承诺制、效能投诉监察制和效能问责追究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机关服务承诺制。出台了《机关服务承诺制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应就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服务项目等公开向群众做出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发生、不让违法违纪行为在我身边滋生、不让群众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不让机关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增强了工作的公开性和规范性,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目前,全区63个行政部门、机关单位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上公众信息网、建立电子屏幕、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亮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效能投诉制。在区纪委、监察局设立了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制订了《陈仓区机关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重点就群众投诉的八种情况进行查处:一是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的事项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拖延不办的;二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投诉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三是不履行公开服务承诺,对承诺的办事时限无正当理由超时的;四是在执行公务中,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五是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六是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七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摊派、检查的;八是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凡属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必须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转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机关处理;投诉事项办理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自实施以来,我们先后查处了有关人员以检查为名向企业吃拿卡要、工作作风飘浮、效率低下等投诉案件,机关作风大为好转,群众投诉案件逐年下降。2010、2011年,实现了群众“零投诉”。
实施机关效能问责追究制。制订了《陈仓区机关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就部门、机关、办事人员未按服务承诺制办事办公的,明确规定予以问责,并规定了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当年年终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所有奖励、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免职或辞退等九种问责方式。近年来,通过开展问责问效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活动,基本实现了陈仓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周到服务零距离、环境保障零干扰、政策落实零折扣”的“三零”目标,为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