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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陈仓区纪委监委  作者:  时间:2025.09.28

国庆、中秋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区疾控中心原党支部书记胥能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9月至20191月,胥能科在任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代理公司业务员在疫苗采购、贷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9000元。20257月,胥能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贾村市场监管所所长朱卫国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朱卫国将贾村市场监管所执法车辆用作通勤车上下班使用,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257月,朱卫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阳平镇晁阳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23年6月,阳平镇晁阳村在《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宝陈办发〔2015〕49号)出台后,仍按照《陈仓区村干部补贴实施办法》(宝陈办发〔2014〕59号)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67000元。2024年10月,晁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晁宗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晁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晁宗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晁阳村村委会副主任晁亚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龙菊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车私用、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不知敬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然置之,暴露出有些单位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纠治。全区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走深走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精准把握节日特点,紧盯节日宴请、天价月饼、蟹卡蟹券、豪华包装等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坚决纠治作风顽疾,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中共宝鸡市陈仓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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