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委现就有关事项下发《通知》,作出专门安排部署。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知》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特别是在2015年2月来陕视察时指出:“陕西是‘天然历史博物馆’,文物点密度大、数量多、等级高,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文物,让人们通过文物承载的历史信息,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留痕,留得住文化根脉”。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九大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行安排部署。宝鸡是周秦文明发祥地,被誉为“青铜器之乡”,境内文物资源丰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标本兼治,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
二要坚持靶向思维,精准聚焦突出问题。《通知》强调,要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聚焦重点,着力查处和纠治以下6类问题:(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二)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三)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拆毁、破坏文物遗址等问题。(四)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五)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借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便监守自盗,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六)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查处重大案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纪委监委成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班,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委员)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相关室(部)、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与。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县、区参照成立工作专班。二是深挖问题线索。各县区纪委监委要主动对接文物、公安等部门,督促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理的涉及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属于本部门本机关管辖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问题线索管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全程跟踪问效。三是从严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文物犯罪、为文物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等问题,重点案件要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对查实的问题,既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坚持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珍惜历史文化遗产、人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四要明确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质效。按照省纪委要求,此项工作在2020年3月之前集中开展,工作成效纳入对各级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要求力争在线索排查、案件查办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大政治意义,不打折扣全面落实省市纪委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安排部署,坚持严督实导,用好问责利器,实行“一案双查”,倒逼落实政治责任。《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举报受理、统计分析、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分流处置、审查调查、职务犯罪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同时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查处历史文化遗产领域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分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治;要把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