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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上海宝山:出台"面对面"谈话制度 加强"咬耳扯袖"力度

来源 :  作者:上海市纪委  时间:2016.04.01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纪委出台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党员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力度,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将纪律挺在前面。截至目前,已对3位正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了谈话。

  实施办法从不同情况出发,规定了三种谈话方式:了解核实谈话。根据信访反映的问题,要求干部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与说明,了解干部对相关问题的思想认识及态度。如有必要,被谈话人还应作出书面承诺。提醒教育谈话。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制度规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督促其立即整改、防微杜渐。澄清保护谈话。对确属反映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并引导干部正确对待、放下包袱,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与区管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开展的谈话一般由区纪委书记或区委组织部部长负责,其他处级干部由各单位党委主要领导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由各单位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负责。谈话的书面陈述、记录等材料形成专卷,录入“宝山区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日常考核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