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治理大操大办风气工作,在党员干部中提倡文明节俭新风,得到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肯定。
一、制定“四书”,用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职工抵制大操大办行为。
下发通知书。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治理大操大办风气的通知》,要求除婚丧、老人生辰事宜之外,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职工不得操办其他任何酒宴,并限定宴请、操办和参加酒宴的范围。
签订承诺书。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近2000人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部分乡镇还将治理工作对象延伸到村级党员干部,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承诺,抵制大操大办风气。
签署责任书。为确保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县纪委与64个单位签订了《贯彻落实五办文〔2012〕39号文件责任书》,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严格履行承诺,确保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治理大操大办风气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倡议书。由县文明办牵头面向广大城乡居民发布了《崇尚勤俭节约 抵制大操大办倡议书》,倡导广大居民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尽量控制宴请次数、规模和档次,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抵制大操大办风气的队伍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行“四制”,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行为。
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喜庆事宜提前3日报告,事后15日内报告操办时间、地点、宴请范围及人数、收受礼金数额等情况,并填写《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操办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丧事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填写《操办丧事事后报告表》。同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在5日内要将操办情况在本单位公示3-5天,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实行审核备案制。党员干部职工在操办喜庆事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部门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严格实行“三制双报告”制度,即事前承诺制、事中审核制、事后公示制和拟办情况、已办情况双报告,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纪检组备案;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职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乡镇纪委备案;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职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部门纪检组织备案。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治理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大操大办风气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督促本地、本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大操大办风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责任范围内不出现违反规定操办和出席酒宴的行为。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操办酒宴或出席酒宴者,一经查实,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表模和提拔重用资格,并与效能建设考核挂钩。同时,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党员干部职工,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凡查实单位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年度各类综合表彰资格和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与效能建设考核挂钩。
三、开展“四查”,用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大操大办行为。
廉政测试考查。县纪委以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知识测试为契机,将“三制双报告”制度、《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大操大办风气的通知》作为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学习贯彻力度,促进党员干部深入掌握相关要求和规定。
周(月)报告自查。县纪委将各单位执行周(月)报告情况直接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以升学宴、谢师宴集中的暑假为时间节点,要求各单位在9月份前实行周报告制,每周五如实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县纪委,9月份后实行月报告制。
投诉举报受理调查。依托“政风行风热线”、纪委书记信箱等平台,公布县纪委(信访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效能办三个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随时受理干部群众的投诉举报。
专项督办检查。由县纪委、县效能办等单位组成督查专班,于暑假、春节、双休日等特殊时段开展明查暗访,下发《关于治理大操大办风气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及时指出各单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