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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解读“亮剑”精神

来源 :  作者:  时间:2010.07.19

2009年,中纪委针对新时期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新苗头,新问题频频出招“亮剑”,织就的反腐败网络越来越严密,越来越科学;反腐败之剑,越来越锋利、越来越具有威慑力。新年伊始,中央召开的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进一步强调,要突出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四个方面的工作,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这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亮剑”精神与反腐败斗争,咋一看上去好像有点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面对腐败这种社会顽疾,就是要有“亮剑”的信心和勇气,集全社会之力,时刻高悬教育、制度、监督、惩治 “四把利剑”,警钟长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使政治更清明,官员更清廉,社会更和谐。

   首先,用好“教育之剑”,使人不想腐。制度、监督和惩治是一种外在的约束之剑,而道德观念、人性和文化精神才是内在的规范。我们要充分发挥“教育之剑”在引导、激励、鼓舞和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独特作用,以先进的廉政思想、廉政文化为载体,逐步铲除传统文化中,存在的处事中庸、本位主义和人情行政等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基因。可以设想,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要是不给家人办事,家人就有意见;要是不给亲友办事, 亲友就有意见;家乡人就有意见……整个社会如果都充斥着这样的“腐败文化”,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又从何谈起?《公报》强调,“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就是要用“教育之剑”,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一种与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发展方向相一致的廉政文化,使反腐败有深层的理念支撑和坚定的信仰追求。

   其次,用好“制度之剑”,使人不能贪。“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五次全会公报中用了大量篇幅阐述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可谓高瞻远瞩,用心良苦。目前,有个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能回避,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不断出现前赴后继的腐败现象。笔者认为,案件的查处应让制度收益。要长袖善舞“制度之剑”,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知几何时,社会上的“潜规则”大行其道,不断助长不正之风。它虽难以启齿,不能登台亮相,却被一些人追捧随行,大有流行蔓延趋势。腐败的“进化”,一直在“倒逼”着反腐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创新“制度之剑”,胆子大一点、步子快一点、点穴准一点,斩首到位,使“潜规则”无生存之地。

   第三,用好“惩治之剑”,使人不敢贪。2009年,黄松有、郑少东、许宗衡、黄瑶等一批高级官员被相继斩落马下,体现了我们党面对腐败“亮剑”的决心和气魄,体现了我们党整肃队伍、纯洁自身肌体的信心和力量。《公报》在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想象”时,重点提出“五个严肃查办”,这要求我们的“惩治之剑”精准执行,切实发挥作用,对任何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论其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一律严惩不贷。

   最后,用好“监督之剑”,使人不能贪。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在阳光下接受监督。日前,中央党校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第一次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条,这标志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同。如何用好“监督之剑”?笔者认为,要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形成“人人抓监督,人人被监督”的反腐败局面。同时,根据《公报》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主动深入到所有“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内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之中。

当然,对于反腐败战线上的勇士,“四把利剑”是人民赋予的,要提倡一种顽强的斗争精神。面对腐败现象,特别是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不仅要有亮剑的气魄、足智多谋的胆略,更要有高超的剑术和协同作战的本领,攻防结合,善于“亮剑”,才能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