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陈仓廉政 - 制度创新 - 正文

制度创新

陈仓区建立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及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  时间:2011.04.08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和保护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积极性,保证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转,陈仓区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宝鸡市陈仓区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及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陈仓区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经费由监委会主任补贴和办公经费两部分构成。经费保障范围为全区各行政村(居民社区)选举产生的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督委员会主任补贴标准,以村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参考地域因素,统一核定补助标准。各镇村监委会主任补贴从每人每月100元到180元不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00元。监委会主任补贴由各镇按以上规定核定各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具体的补贴标准,报区纪委审核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各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村干部补贴专户,由各镇按照《陈仓区关于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中村干部工资发放形式发放到人,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监督委员会委员实行误工补贴,由各村(社区)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补贴标准,报区纪委、镇党委备案。各村(社区)党组织实务实记,依据标准予以发放兑现。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务工补贴,原则上在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中列支,经费不足的由各村自行解决。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各村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办公和委员的误工补贴,各监委会补助标准从每年每村800元到1000元不等,每个社区每年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各村(社区)予以适当补贴,如有结余则结转下年。该“实施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