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陈仓区在全区推行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发挥了对集体决策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在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如何坚持好制度、落实好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思想认识方面偏差和实际工作方面的差距,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存在问题
1、个别“一把手”不重视。个别“一把手”不重视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对实施“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仅仅是浅尝辄止而已,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尤其在一些班子的“一把手”和成员中,对制度本身普遍有认识上的偏差:实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极有可能限制、束缚“一把手”的思路,使其不愿想、不能说、不敢说;班子其他成员就是想说、又不能多说。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顾虑,一方面导致了不让说就不说、或者出现推卸责任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直接导致怕得罪人、揣摩“一把手”心理的问题发生。
2、“三重一大”范围界定不清。按照《党政机关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的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办法》规定,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本单位“三重一大”的权限。但从各单位报送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报表》反映出,一些单位对“三重一大”内容没有细化和量化,操作性不强,对本单位全局方针政策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勉和重大项目安排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不属于重大事项的列入重大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不列入重大事项;对大额度资金没有量化指标,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3、运行程序不规范。根据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基本程序,各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应严格遵循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规范运作。从检查和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些单位在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上没有严格按照四个环节规范运行,从而使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流于形式。
4、制度不配套,机制不健全。为了全面推行研究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各单位党委(党组)修订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制度、党内监督制度、议事和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但也有一些单位单纯靠“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一项制度来落实这项制度,没有其他相关配套制度来支撑,从而影响“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效力。
5、会议记录不详尽、不规范。从平时检查总体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存在推行研究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会议记录不详尽、不规范的问题。对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三个重要环节的记录不详细、不规范,不能很好体现“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实施过程,对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有应付之嫌。
二、措施和对策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执行“一把手” 末位表态制度“一把手”是关键。领导干部要做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表率。各级党政组织一班人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学习,要充分认识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重要意义,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班子内部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最大限度的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使每一项决策达到正确合法、合理、合实情、合民意,真正体现民主决策、权责统一的制约机制,从而带头实施和执行制度的全面落实。
2、明确范围,界定权限。要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镇、各街办的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全镇、街办发展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安排、人事任免和干部奖惩、大宗物品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重大工程招投标、民政救济、二胎指标和低保户审批、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重要信访和突发性事件处置等方面作为班子集体民主决策的事项;部门研究决定的重点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等方面。对此范围内的事项,镇、街和部门还应结合各自实际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
3、细化程序,规范运作。根据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基本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进,规范运作。一是会前准备。会议之前,主管部门(股室)对须由党委(党组)研究决策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议案,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列入党委(党组)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应提前告知每名班子成员。二是会议讨论。在有关负责人汇报完某一议题的初步议案后,分管领导可介绍该议题的初步议案形成过程、利弊分析等情况,每名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其中主要负责人应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三是会议表决。每名与会成员应对议案作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表态。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每一名成员的表决意见,不得以“一致同意”等用词替代。四是形成决议(决定)。会议按照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决定)。决议(决定)形成之后,应明确具体实施的责任人。会议决议(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信息公开。
4、配套制度,健全机制。为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全面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要研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配套制度主要有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运行流程图、党委(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制度、党内监督制度、议事和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把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保障机制,对制度执行各项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排除工作中的障碍和阻力,为制度执行创造良好环境和宽松的条件,
5、规范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记录。研究重大事项时,由专人详尽记录每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会议记录从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应该内容完整、详细,要如实记录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和形成决议三项环节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如实记录最终决策方式。对于每名参会人员对议案作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表态,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不得以“一致同意”等用词替代,要能充分体现出“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全过程。
6、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制度重在执行,贵在落实。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主要领导是关键,成员监督执行是基础。“一把手”要以宽广的胸怀和持之以恒的精神,带头遵守,抓好制度落实,着力提高民主决策的执行力,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各单位已形成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效用,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