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陈仓区纪委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办信审查和案件协审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镇街和部门的办信质量,区纪委出台《办信审查和案件协审制度》。该制度规定,对要结果信访案件实行审查把关,凡是区纪委转镇街和部门信访案件,调查结束后,镇街或部门要将调查报告和所有书证物证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查。经审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报告和材料相吻合,能相互印证,方可了结;否则,镇街或部门必须再做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自2012年以来,区纪委共审查要结果信访案件94件(次),通过审查退回补充调查20件(次),建议给予警示提醒9件,诫勉督导2件,责令纠错3件,转立案7件。
二是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线索,不管是直接受理的、上级交办的、领导批办的,还是通过查办案件、执法监察、纠风治乱等其他途径掌握和发现的,一律由信访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对一些案情比较复杂或尺度不好把握的案件线索,经领导批示后,由信访室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进行排查研究,确定办理方式。该制度的实行,既规范了案件线索的管理,又避免了处理案件线索的随意性。
三是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对上级机关批转要结果的信访件、区纪委受理的反映科级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经区纪委领导批示及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初核的案件线索,根据《重要案件线索台账管理办法》规定,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专人专管,并具体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登记、批转、督办、归档工作。《重要案件线索台账管理办法》的实行,促进了案件管理的规范化,确保重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四是坚持《群众实名举报回复实行奖励制度》。对群众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始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无意或故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的,严格责任追究。在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的意见。对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要按照《陈仓区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回复奖励制度》予以奖励。自去年以来,共回复群众36件。该制度的实行,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是完善《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统一了点名接访登记薄、接访告知书和点名接访答复通知书等接访文书,各镇街及区级各部门统一制作悬挂了“群众点名接访”牌,并且将接访主体范围扩大到镇街和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自去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点名接访39次,其中属纪检监察范围7次,目前已全部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