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在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存在的相互慰问宴请、互赠礼品、变相公费旅游等突出问题,陈仓区近期专题下发通知,对办班纪律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报批程序、明确培训地点、控制外出学习、厉行勤俭节约、严格学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学风等八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要求: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由区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区委组织部牵头,按照年度计划分步实施。培训前要周密部署,制定培训方案,并报分管区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不得擅自改变、增加内容和延长时间。培训主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和自身培训机构进行,不得租用高级宾馆,严禁借参观、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村举办培训班。培训不做背景板或悬挂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得冲印、发放纸质照片和电子介质载体。所有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相互慰问、宴请、聚餐,不准发放礼品、纪念品和高档消费品;学员不得接受承办部门和培训机构宴请,办班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员宴请和赠送的礼品。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替读”、“陪读”,不准公车“伴读”。对违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同时,为了进一步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效果,陈仓区还结合实际,建立了参训谈话制度。学员培训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遵守学习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学风等内容对参训干部进行一次谈话,提出明确要求。培训结束后,主办单位还要就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考核成绩及每位学员的体会文章、调研报告等10日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学员培训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