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陈仓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升,部分群众在操办婚丧、乔迁、升学、祝寿等事宜时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高价烟酒甚至天价烟酒出现在宴席之上,叫人瞠目结舌,发人深省,这种现象背离了正常的人情往来,且有日趋严重之势。受其影响,我们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以“家乡传统、风俗习惯”为由,盲目攀比,讲排场,比阔气,利用办理婚丧嫁娶等时机,公然造势大操大办,不但拉大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也滋生了官僚作风和腐败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针对这一现象,陈仓区纪委高度重视,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承诺两报告三不准四强化”工程,在全区扎实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升学、乔迁提拔等为名,借机敛财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婚丧嫁娶事务简办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进一步好转。
“一承诺”即:结合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在年初个人廉政承诺中,将个人年内举办婚丧嫁娶事宜向单位党组织庄严作出承诺:“坚决奉行一切从简、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相关规定”。在具体操办过程中,当事人还就具体操办细节向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承诺。承诺事项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党员、群众代表进行监督
“两报告”即:事前、事后报告和向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同时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喜庆事宜均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并说明办理的时间、地点、规模和邀请对象,丧葬事宜也要求口头报告并在事后7日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同时,事后15日内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如实报告宴席办理的规模、邀请对象和收受礼金礼品情况,以及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
“三不准”即: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严禁借用家属子女名义办理;不准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严禁单位组织办理;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和任何单位、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
“四强化”即: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紧密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和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婚丧事务简办意识,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陈仓报讯》、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能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在全区上下营造了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区纪委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巧立名目收钱敛财的,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强化制度规范。建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和审批制度,科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需填写报告单报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和批准,未经批准严禁举办。建立监督员制度,区纪委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并定期组织对宾馆、殡仪馆、酒楼进行蹲点暗访。同时认真总结各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政策和措施,并进一步转化成制度和机制,最终建立起完善的长效监督机制。强化案件查办。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加强此类案件查办力度。凡领导干部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个人或单位动用公款用于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