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倡导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陈仓区纪委、监察局近日出台了《陈仓区纪委监察局实名举报奖励回复制度》(试行)。
该《制度》规定:对实名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实行“一案一奖”。
对实名举报经济类案件,按定案没收追缴总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对未直接没收或追缴财物的,按挽回、避免经济损失的程度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对实名举报非经济类案件,视被举报人的职级、受处分的档次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
凡被其他执纪执法部门处理过的案件,或被其他机关部门奖励过的同一案件,区纪委监察局不再给予奖励。
该《制度》还对实名举报实行保护、实名举报及时回复、实名举报的办理时限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制度》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