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陈仓区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从创新机制、制度入手,积极探索案件查办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实现了案件查办工作的新突破,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违纪线索264件,立案86件,党政纪处分95人,其中党纪处分89人、政纪处分6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16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案件查办工作连续三年被市纪委评为先进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被省纪委确定为联系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三种意识”,提高对案件查办工作的认识。
(一)强化责任意识。案件查办工作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同腐败分子最直接、最激烈的较量,是惩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是群众评价反腐败成效的重要标志。区纪委常委会始终坚持将案件查办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有效手段,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是天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委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能深入办案工作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大局意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目的不仅限于惩处腐败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改革开放成果,促进地方发展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将案件查处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统筹考虑。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抗震救灾政策、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商业贿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三)强化服务意识。突出案件查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作用,使案件查办工作与经济建设有机结合,严肃查处干扰破坏改革开放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同时注意严格区分改革中的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做到了既惩处了违纪违法者,又保护了干净干事的改革者。
二、推行“五项制度”,提升案件查办工作水平。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推行了“五项制度”,始终保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强劲势头。
(一)推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制度》。案件线索一律由信访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对一般案件线索由信访室提出初步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批。对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反映经济问题数额较大或反映问题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线索,由信访室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办理方式。对正在办理的本级管理对象的重要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市纪委备案,随时通报案件查办进度、查处结果、治本措施等情况。
(二)推行常委包抓、限期办结制度。对自办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常委包抓制,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包抓常委,根据线索性质和各室职责,确定承办室和承办人员,并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给调查组限定办案时间。对重大复杂案件,由分管领导挂帅,协调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安排审理室提前介入,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三)推行协作办案制度。为了解决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力量薄弱、办案率低、人情干扰大、不会办案等问题,2009年我们通过调研,出台了《陈仓区基层指定协作办案暂行办法》。经过一年的运行,结合省纪委关于在基层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我们于2010年 4月正式出台了《陈仓区镇和区级部门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该办法出台以来,先后有20多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协作办案工作,共初核案件线索31件,立案11件。
(四)推行《基层办信审查和案件协审工作制度》。为有效解决基层办信办案质量不高问题,我们于2007年下半年制定出台了《陈仓区基层办信审查和案件协审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凡由区纪委批转并要求上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均应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查。基层自己办理的重要或疑难信访件,基层纪检组织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查。凡经基层立案调查的案件,均应报送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三年来共审查基层要结果信访件195件,其中退回基层重新调查43件,建议立案11件,给予警示提醒23件、诫勉督导16件、责令纠错6件。
(五)推行基层纪委书记轮岗培训制度。区纪委坚持每季度从镇和区级部门纪委书记中抽调两名同志,在区纪委纪检监察室进行业务培训,直接参与委局办案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基层纪委书记的办案技能。同时,积极选送有办案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的办案工作,学习上级机关先进的办案理念和技巧,提高突破大要案件的能力。三年来共有24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轮训,有11人参加了省、市纪委的办案工作。
三、抓好“三个环节”,彰显案件查办工作成效。
(一)积极拓宽案源线索。近年来,我们针对信访举报逐年下降这一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在继续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同时,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工作思路,主动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坚持实名举报奖励回复制度。制定印发了《陈仓区实名举报奖励回复制度》,倡导和鼓励群众进行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均能及时安排初核,并将初核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对实名举报经查实后根据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进行奖励。近两年来共接受群众实名举报16件,回复16件。二是坚持从已经突破的案件中深入挖掘案件线索。采取顺藤摸瓜、深挖细查的办法,从已经查办的案件中发现窝案、串案、案中案,不断扩大案源。2010年在查处凤阁岭镇鸭下岭村党支部书记王某的违纪问题时,通过深挖发现并查处了该村会计范某贪污救灾款1万余元的问题。三是坚持在专项工作中挖掘线索。通过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挖掘案件线索。近三年,共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15件。四是坚持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移送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与各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寻找案件线索。2008年以来,共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6次,各成员单位互相移交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2件,有效缓解了案源线索不足的问题。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努力做到了程序和实体并重。研究制定了《区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暂行规定》,从办案原则、信访件及案件线索管理、初核和立案调查、审理和申诉、监督、纪律等六个方面对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贯彻“二十四字”方针,实行办审分离,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分别由委局两名领导分管,加强了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从案件办理到处分执行各个环节均进行严格检查,使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充分发挥案件治本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坚持“三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是注重从案件查处中挖掘警示教育题材,开展“以案说纪”,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教育功能。2008年,针对磻溪镇案件多发的实际,在该镇召开了案件治本工作会,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警示教育镇村干部,收效较好。二是注重从案件中分析案件发生的制度性原因。针对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建制功能。三年来共帮助发案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40余种。三是注重从案件中总结梳理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切实发挥案件查办的纠治功能。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我们发现凡是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村,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今年,区纪委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写入全委会报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项目,开展专项治理。
四、落实“三项措施”,完善案件查办工作的考评督办机制。
(一)落实了考核措施。制定出台了《陈仓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从查办案件数量、质量、程序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标准。明确规定年内没有完成办案任务的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向区纪委监察局说明情况,年度考评末位的,须向区纪委常委会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每年年终对基层办信办案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印发通报。近三年来对5个办案工作不力的镇的党委书记进行了警示提醒。
(二)落实了督办措施。成立了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效发挥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等项职能。建立了案件督办制度,将批转基层要结果信访件和违纪金额较大或当事人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案件列为督办对象。灵活采用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直接督办、会议督办、调卷督办等方式及时跟踪督办,要求被列入督办的信访案件的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立案案件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三年来,共督办各类案件28件。
(三)落实了激励措施。区纪委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在人事变动时建议区委予以优先考虑。近三年来共有9名案件查办工作人员受到了区纪委和区委的表彰奖励,12名办案成绩突出的干部经区纪委推荐被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