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对中层岗位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工商局陈仓区分局制定分局科、所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中层重岗位负责人延伸。报告人员范围为分局在岗的科、所长。报告内容为本人及其亲属的婚丧嫁娶情况;本人拒收或上缴礼金、礼品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及其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事项。报告方式为以书面形式,由本人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向分局监察室和政工科报告。报告时限为对于可遇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内报告;对于不可遇见的事项,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制度要求各科、所长要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干部考察和民主评议个人述职的内容;同时,要把执行本制度情况作为检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其考核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主要内容之一。工商局陈仓区分局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中层岗位主要负责人延伸必将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