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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

对开展信访监督工作的一点思考与建议

来源 :  作者:  时间:2012.09.24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坚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信访监督就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一般性的问题和轻微违纪的问题,运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的监督。开展信访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是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具体体现,也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信访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存在问题

1、认识上存在偏差。一是个别被监督对象认为纪检部门对自己实施信访监督,只是处理信访件的一种形式,重过程轻效果就是“一谈了之”、“一询了之”,不会对自己的陈述和说明进行深入调查,就向组织隐瞒事实真相,蒙混过关。事后也没有引起被监督对象的重视,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所犯错误不仅不进行纠正,反而变本加厉,最终陷入腐败的深渊。二是有的信访反映人认为纪检部门对自己反映的问题用信访监督的方法去解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监督的范围比较窄。一是被监督对象的范围窄。各级纪检组织只局限于对本级管辖干部的监督,对基层的党员干部基本上不实施信访监督。像县区,只对科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一些轻微违纪的问题实施信访监督。二是监督的领域偏窄。只轻微违纪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而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有关勤政方面的问题很少进行监督。近5年我们全区共受理群众举报748件(次),实施信访监督只有21件,占不到百分之三,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监督的内容把握不准。一是容易将领导干部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等适合用信访监督的办法来进行处理的问题,当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来处理,这样不仅分散了办案人员的精力,同时也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二是容易将群众反映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用信访监督的办法来处理,不仅导致了案源线索的流失,同时也滋长了个别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埋下隐患,更失去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组织的支持和信任。

二、建议

1、将实施信访监督情况装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任用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保证信访监督的严肃性实施信访监督,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必需履行严格的呈报审批、组织实施、审核结案等程序所以不仅要将信访监督的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标,更要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尤其是要注重信访监督工作成果在提拔使用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的正确运用,提高大家对信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拓展监督领域。一是增加信访监督的比例从受理的信访举报来看,相对来说,真正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需要立案查处的还是少数,对大量信访问题需要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处理,尤其要从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目的出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严格筛选后凡能够通过信访监督处理的,都有必要通过信访监督的方式予以处理。二是将被监督对象的范围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重点加强对本级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监督工作,对群众反映基层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的问题也有必要采用信访监督的办法进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一定的超前防范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3、准确把握实施信访监督的内容。一是坚决杜绝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纳入信访监督的范围来实施,保证案源线索不流失。二是不能把适合用信访监督的办法来解决的问题当成违纪违法案件来处理。通过实施信访监督,可以使轻微的问题得到纠正,防止错误的问题发展蔓延,在监督中体现保护,在保护中开展监督。通过信访监督,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给被监督对象一个说明情况、总结教训的机会,避免小错酿成大错,真正体现信访监督工作关心保护干部的目的